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防洪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210181-00179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防洪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防洪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8号
中标(成交)金额:85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防洪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防洪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1.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通武线(南转盘至柳河沟段)绕城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2.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丹霍线(茶棚庵至前营子段)绕城新建工程、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沈环线(前营子至柳河桥东段)绕城新建工程、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通武线(南转盘至柳河沟段)绕城新建工程三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 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确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边界条件,明确方案编制的范围,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收集资料、与主体设计单位配合、回答建设单位的问询及意见反馈、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含图纸)、接受并通过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获得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服务要求:1.防洪评价报告: (1)应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要求编制. (2)防洪评价报告主要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防洪综合评价、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结论与建议等。 (3)防洪评价报告所采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和数据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 (4)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方法。位于重要河段或河势变化剧烈河段的建设项目,应进行数值模拟计算或河工模型试验分析。 (5)防洪评价报告应根据建设项目和所在河段的河道整治规划、河道特征、洪水特性、水利工程布置及防洪调度等情况合理确定影响分析范围。 (6)防洪评价报告经评审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重要技术依据。 (7)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除应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是在主体设计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和规定,明确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提出有关水土保持方案和措施设计,制定监测措施,编制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最终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格式和深度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1)根据项目用地区域的特点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 (2)对本工程的选址(线)、总体布置、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等比选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3)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等。 (4)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因素,定量预测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量及分布,分析引发危害的可能性。 (5)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按防治分区结合防治工程分类分别进行典型设计并明确工程设计标准,估算工程量。 (6)确定水土保持监测内容、项目、方法、时段、频次,初步选定地面监测的点位,估算所需的人工和物耗。 (7)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估算防治措施的分项投资及总投资。 (8)提出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服务时间:防洪评价: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水土保持方案:合同签订后且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后30日内(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树良、韩江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防洪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本项目按服务招标计算。 支付时间: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8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民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65号
联系方式:024-27629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宏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2-2(1-12-1)
联系方式:024-238843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24-23884381
十、附件
采购文件:3.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防洪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