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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中日(平湖)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樱园三期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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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中日(平湖) 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樱园三期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 已由 平湖 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发改经开投[2024]2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平湖市人民政 府钟埭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为 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 ,委托代理机构为 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 为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中日(平湖) 产业合作园基 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樱园三期新建工程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5519.06 万元,工程概算 35519.0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20206.48 万元,建设规模: 项 目用地面积为31868.7平方米(约47.8亩),拟建2幢二层钢结构标准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34873.45平方米(计容面 积74703.64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3458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3.65平方米。本项目容积率2.34,建筑密 度51.49%,绿地率12.58%。包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消防、室外道路、室外管网、室外绿化景观等配套设施等。建 设地点:位于五洲路西侧、北环路以北。

2.2本次招标范围: 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中日(平湖)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 期)—樱园三期新建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 管、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配合工作。

具体施工、设计、采购、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及界面见发包人要求。

本次招标控制价 14755.6171 万元。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51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图,施工阶段工期480日历天) 2.4其他: /

3.

(一)投标人:

3.1具备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2)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须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 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 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 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设计资质的投标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 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 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 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 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 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 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0□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三)其他:

3.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3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 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 名单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8 19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 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8 19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3.16☑ 上述条款3.12-3.15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 湖)(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843/index.html ,下同)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 湖)(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843/index.html ,下同)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9日

5.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8 19 10 30 分,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14

(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代理公司提前半小时接标。

6.

招标人: 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 平湖市永兴路 1000 址: 平湖市漕兑路89号总商会大厦B幢23楼

人: 张先生 人: 姚女士

话: 0573-85620098 话: 0573-85155086

箱: / 箱: 875560407@qq.com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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